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时间:招标文件投放开始至2020年7月22日15时。
4.2 领取及递交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车间办公室。
4.3 联系方式:刘锴电话18680803213
4.4 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15时
5. 成交标准、合同的签定及付款方式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3 付款方式:预付20%,货到后支付2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5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后一年后支付。
5.4 违约条款:供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因需方及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设备交货延期除外。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内燃机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南坪支行 0310140114292011309
地址及电话:北部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61883420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7. 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投标产品生产经历,列举出在重庆具有不少于5个的用户业绩。
7.3 在重庆地区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7.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投标中同时投标。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和商务标要分别装袋密封,开标流程需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8.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力帆各版块原合作方可不用提供)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B. 企业基本情况表;
C.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8.2 投标书组成
D. 投标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
E. 投标内容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F.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G. 配件或材料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8.3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H.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I.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J.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K.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9.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9.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9.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9.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0.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0.1 技术标和商务标要分别装袋密封。
10.2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3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0.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0.5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0.6 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1. 其它:
11.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1.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1.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