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乘用车公司、汽车公司在用锅炉,为符合重庆市质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并满足生产的需要,特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加议标。
二、标书领取及投标保证金
1. 该标书以免费的形式发放,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里面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标书(电子文档)。
2. 投标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请分别交至对应的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和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对于造成的困难和损失概不负责)
3. 公司信息如下:
⑴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账号:3461 4010 0100 0502 02
⑵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 1043 6000 5022 0388
三、招标内容
1. 力帆乘用车公司在用两台4吨蒸汽锅炉;力帆汽车公司在用两台4吨热水锅炉的日常巡检及维护。
2. 锅炉定检(含内检、外检、水质检)时,因检验需要拆除部分配件的一切费用;检验后恢复锅炉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等)
3. 维保内容为:
a. 保证炉水取样器的正常取样及化验(化验由甲方持证人员执行);
b. 定期送检锅炉上安全阀,保证在用安全阀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c. 在用压力表需达到特检院检查要求,即在检验有效期内;
d. 合同行使期内,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巡检记录,巡检记录需统一形式,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注:此招标的价格应已包含10%增值税发票。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自行提供维护、抢修设备和合理安排人员,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 在乙方工作中要合理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由乙方的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 涉及到设备的零部件更换,可在合同行使期内协商相关费用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书包括:
a. 资格文件
b. 投标货物价格清单
c. 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
1.2. 资格证明文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 法人代表授权书
c. 投标人生产设备描述
d. 产品鉴定证书(防火、节能性能)
e.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f. 企业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g.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h. 企业相关产品业绩一览表(近5年重点有代表性的工程名称)。
2. 投标报价
2.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2 总报价及分析项目报价明细表(报价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利税、管理等全部费用),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
3.2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3.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标书必须密封处理并加盖骑缝章。
3.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
3.5 邀标书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08时至10月31日下午16时派专人到指定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领取邀标书。
3.6 投标书必须密封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8时至11月2日10时派专人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办公室 陶胤 处,逾期不予受理。
4. 其它
4.1 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根据,合同将授予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为维护招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填写在技术偏离表中,如无偏离必须提供响应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
4.2 投标单位中标之后,招、投标双方再另行签订合同。
4.3 招标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招、投标双方在合同中再作约定,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3-61663970
陶胤:13883888994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
力帆汽车工程二部 陶胤(收)
传真:023-61663816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