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力帆汽车一、二、三工厂开展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我司面向具备相关资质、资信良好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力帆汽车一、二、三工厂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4、项目规模、内容:对力帆汽车一、二、三工厂进行环境监测、分别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获得环保局认可。
8、完成时间: 30天内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1.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官网《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系统》公布的合格监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并具有重庆市质监局办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2 必须具备以下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鉴于VOCs、臭气浓度是环保局新要求监测项目,多数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因子不全,可再委外监测,但委外监测因子不得超出2个):
对我单位废水、废气、噪音进行监测,编制获得环保局专家认可监测报告。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人代表未能亲自办理,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函(含分项报价):应包含对一工厂、二工厂、三工厂监测项目的分项报价(即各监测因子单项报价和根据三个工厂排污许可证的分项报价);其中包含监测、税金、编制报告等全部在内的一揽子价格。合同签订后,我单位将不在受理任何增加费用的申请。报价原则上应低于渝价[2002]771号文和渝价[2002]141号文收费标准。
投标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开标时间:届时电话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以电汇的方式缴纳。开标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弃权。未中标单位将以电汇方式返还保证金,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以电汇方式返还;
5、支付方式:通过环保局审查及备案后,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款。
联系人: 田正刚 023-61668060 (一工厂)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