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LFZB-201610-00213
二、项目名称:CA10车型NVH性能提升项目
三、招标内容:CA10车型NVH性能提升项目(详见技术文件)
四、请有意参与单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4:00前发送应标函及相关资质到招标联系人处,经资质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费后由招标联系人统一发放标书(标书售后不退还,标书费只开具收据),应标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
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相关资质,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和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 ①、如投标厂商为国外专业团队,乙方必须提供全时翻译人员(定义为工作对接与分析阶段、测试阶段等翻译之用),其必须有车辆工程专业背景。
②、投标厂家必须满足完成国内整车NVH开发项目三项及以上。
③、乙方工作期间所提供之所有文件(数模除外),必须以中文为主,英文为辅,国内厂家文中文。
④、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从事NVH专业十年以上(含十年)。
⑤、CAE分析工程师,必须至少6年以上分析经验。
⑥、如投标厂商为国外专业团队,工作期间国外工程师驻地中国时间,不得少于8周。
⑦、本地专业工程师(国外工程师尤佳)在甲方现场工作不得少于90天,以便于即时协调与培训。
七、 应标单位应将报名资料及签章后的应标函(按模板)扫描发送到我公司指定邮箱,包含以下但不限于:
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证合一则提供一种)
b、资质等级证书(有则提供);
c、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证明材料;
d、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及公司简介;
e、财务报表资料;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开标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
招标联系人: 李 潇 电话:13629782682 023-61668178
应标函发送邮箱地址:13629782682@126.com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