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建设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1 本次招标内容为发动机在线检测,其技术质量要求见附件。
2.2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办证、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含土建基础施工。
2.4 交货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35天内完成交货。
质保期要求: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
3. 招标方式:网上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该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为:
4.2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力帆大厦9楼 审计部
接收人:张和平 联系电话:023-61663338。
投标截止时间:
4.3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5 开标时间: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建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50001043600050021792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023-61663080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6.3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最终验收后付60%;质量保证金为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 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银行资信等级AA及以上;
7.2 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资格认证;
7.3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7.4 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投标产品生产经历,在重庆具有不少于5个的用户业绩;
7.5 在重庆地区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7.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投标中同时投标;
7.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 报 价
8.1 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 投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见本标书第9条所述),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 本次报价为分项包干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为市场变化因素而动,单价一经成交,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样表4);
3. 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8.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0.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06年至今)等;
9.2 商务标应包括: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1);
12. 投标函(见样本2);
13. 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样表1):包括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
14.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表2):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1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见样本3);
9.3 技术标应包括:
16. 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17. 技术偏离表(见样表3);
18.配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技术说明;
19. 关键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9.4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20.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2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22.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3.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等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1.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5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其它:
12.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联系电话: 023-61663029
023-65220944